2017—2019级本科生:
为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51号)和《武汉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武大学字〔2012〕32号)精神,学院决定进行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标准
法学院名额为10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选办法
法学院根据《武汉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武大学字〔2012〕32号),制定《法学院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见附件1)。根据《细则》,法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并依据《细则》择优产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三、参评对象
1.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2.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学习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或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未进入本专业排名前10%的,但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前30%以内的学生,确实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可兼得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内的专项奖学金学。
(二)必须于10月14日11:30前提交申请材料(详见《细则》)电子版前发送至邮箱fxyxg228@163.com,纸质版提交给228办公室余奕老师。
(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表格(见附件3),申请者需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规范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见附件4)。
特此通知
法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法学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