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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学院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类别: 作者:时间:2023-10-02 18:57:32阅读量:

法学院202020212022级本科生: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自强不息、全面发展,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24号)和《武汉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学字〔200926号)的规定,学院决定进行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金来源、名额及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定我院名额为23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四)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成绩处于班级或专业前列,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请及评审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于108日下午17点前发送电子版至邮箱fxyxg228@163.com 纸质版提交至228办公室;

3.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考评,原则上,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学金;

4.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在学生班级、年级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同等条件下,成绩突出者(F2)优先的原则,确定初评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5.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学院(系)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和材料,提出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并在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上公示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可于1020日前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电话:68753507

特此通知



法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法学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

202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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