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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团内评优的通知

类别: 作者: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法学院团委组织部时间:2020-04-14 21:04:28阅读量:

法学院各团支部、全体共青团员: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组织动员学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不忘跟党初心、牢记青春使命,不断提升团组织的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贡献度,校团委拟在2020“五四”期间对优秀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先进团组织进行集中表彰,现将2019年度团内评优工作相关信息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

2.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年度参加志愿服务时长一般不少于20小时。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遵规守纪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4.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疫情期间积极投身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中,在志愿服务、突击攻坚、社区报到、关爱服务等项目中作出贡献。年度无必修不及格情况。在2019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截至20204月30日,获得过院级及以上表彰。

5.截至20204月30日,团龄在1年及以上。2016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


(二)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强烈的家国情怀。

2.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3.工作能力过硬。坚持为党做好青年工作,热爱团的工作,坚持围绕学校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党的指示和团的决议,积极探索创新,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年度无必修不及格情况。在2019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截至20204月30日,获得过院级及以上表彰。

4.敢于担当作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带头响应党的号召,坚决服从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疫情期间积极投身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中,在志愿服务、突击攻坚、社区报到、关爱服务等项目中发挥积极作用,表现突出。

5.工作作风优良。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求真务实落实团中央关于提高政治站位改进工作作风的六条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祛除“四化”。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6.截至20204月30日,从事团的工作半年及以上。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


(三)武汉大学法学院优秀共青团员、武汉大学法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

与申报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适用相同申报表,申报条件、评选标准在评定时会适当降低,对志愿时长无强制要求。


(四)武汉大学十大杰出青年(学生)

申报“武汉大学十大杰出青年(学生)”的学生除满足优秀共青团员各项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年度学习成绩居本专业前30%

2.在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志愿者服务或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等领域表现突出,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示范作用,曾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的奖励。


(五)武汉大学先进团支部

1.政治能力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2.组织基础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在本单位党组织统一领导下,有序组织团员青年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发挥组织体系优势,坚持组织化动员,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作出贡献。认真担负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认真规范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认真落实全团大抓基层工作部署,推进团支部整理整顿成效明显,团支部工作有活力。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团支部及所属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

3.班子建设好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政治好、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作用发挥好积极组织支部团员青年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志愿服务、突击攻坚、岗位履职、社区报到、关爱服务等项目中表现突出。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及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主动参与基层团组织建设,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成效明显。支部成员为学生的,学风优良,考风严明,专业学习平均成绩良好以上。支部成员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5.截至20204月30日,申报“武汉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单位必须曾获得“武汉大学先进团支部”。


(六)武汉大学法学院先进团支部

申报“武汉大学法学院先进团支部”适用“武汉大学先进团支部”申报表,院团委将在推荐“武汉大学先进团支部”的基础上进行评定,申报标准适当降低。


二、申报名额

校团委将评选“武汉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10个,“武汉大学十大杰出青年(学生)”10名。

同时,法学院分团委将推荐评选“武汉大学先进团支部”8个;“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18名;“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10名。

“武汉大学法学院优秀共青团员”、“武汉大学法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武汉大学法学院先进团支部”的数量将由院团委根据申报情况配套评定。


三、工作程序


(一)“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武汉大学先进团支部”及“武汉大学法学院优秀共青团员”、“武汉大学法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武汉大学法学院先进团支部”的评选

各团支部依据本支部团员的申报,对照本通知规定的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择优推荐,推荐对象须填写《2019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见附件1)、《2019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申报表》(见附件2)、《2019年度“武汉大学先进团支部”申报表》(见附件3),由院团委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参与校级评选的人选与支部,并进而确定院级评优人选与支部。


(二)“武汉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

“五四红旗团支部”由院团委从本单位“武汉大学先进团支部”申报单位中择优推荐1个。申报“武汉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还需提交2019年度团支部工作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三会制一课”开展情况、主题团日活动开展情况、媒体报道及所获荣誉等)。4月下旬,校团委召开线上评优答辩会,确定2019年度武汉大学红旗团支部”名单。


(三)“武汉大学十大杰出青年(学生)”的评定

“武汉大学十大杰出青年(学生)”的评定,将由法学院分团委根据申报情况评定、经院党委审核后择优推选2名学生作为“武汉大学十大杰出青年(学生)”候选人申报“武汉大学十大杰出青年(学生)”的候选人,须填写《2019年度“武汉大学十大杰出青年(学生)”申报表》(见附件4),并附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4月下旬,校团委组织召开专题评审会议,确定2019年度武汉大学十大杰出青年(学生)”人选。


、工作要求

1.坚持严实标准,确保人选过硬。各团支部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要将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条件,看推荐对象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各级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团支部要落实表彰先进、青年评议的要求,要认真履行团内民主程序,将组织评价和群众评议结合起来,对拟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把关,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团员青年及有关方面的意见。

2.根据当前战“疫”情势,对于疫情期间涌现出的积极参与疫情防范工作的共青团员和团干部可在上述名额外额外申报,其中“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6人、“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3人,请有意通过此途径申请的团员在申请表和汇总表中注明。

3.在其他有申报名额的单位已经申报者,同样需提交申报表并在申报表和汇总表中注明;只能在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中择一申报,不可同时申报。

4.请各团支部及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材料,团支部填写相关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6、7、8),并于4月19日20:00前,以团支部为单位汇总,将各类奖项的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和公示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法学院团委组织部公邮(fxytuanzu@163.com),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5.院团委在评定完成后将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及时向法学院团委书记张琼老师、法学院团委副书记严倩老师提出。

特此通知

如有任何问题可及时联系法学院团委组织部部长许同学(130-0718-3207)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法学院团委组织部

〇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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