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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类别: 作者:时间:2020-11-09 21:51:01阅读量:

法学院本科团支部: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精神,对照《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要求,依据校团委《关于开展武汉大学2020年度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结合本院实际,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2020年11月-12月


二、工作对象

成立6个月及以上的团支部,即2017、2018、2019级团支部。


三、评级标准

总分值100分,对应星级如下:

5星级(≥90分),4星级(80—89分),3星级(70—79分),2星级(60—69分),60分以下不予定级。

5星及4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应着力推进工作创新,成为示范标杆。

3星和2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一般,应着力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建设水平。

不予定级团支部,列入重点整顿范围,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本建设。


四、工作安排

(一)团支部对标自评

团支部通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对照参考标准,填写《武汉大学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分数统计表》(见附件1),完成自评定级,并同步在“智慧团建”系统完成自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自评采取“五必评、双签字”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表现、评活动效果、评制度落实、评大局贡献,团支部负责人、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自评结果。

请各团支部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并撰写团支部述职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于11月15日20点前将《武汉大学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分数统计表》电子版及扫描件(须有团支部负责人、团员代表签字)、团支部述职材料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至法学院团委组织部公邮(fxytuanzu@163.com),邮件命名参考:19法一 自评材料。并于11月16日12:15-12:45将上述材料的纸质版交至法学院九三花园团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处。

(二)法学院团委复核认定

法学院团委结合团支部述职评议情况,对照自评结果,对团支部上交的《武汉大学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分数统计表》进行复核认定。复核采取“三必核、三必听”方式,即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包括但不局限于《手册》)、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以审查述职材料形式进行)、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听取同级党组织评价。

法学院分团委在复核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后,对通过复核的予以认定并在“智慧团建”系统记录其星级。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将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三)激励约束

1.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方具备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

2.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方可申报“武汉大学优秀团支部”、5星级团支部方可申报“武汉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

3.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支部,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4.不予定级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特此通知

如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法学院团委组织部徐雪辰同学(TEL:158-0727-0926)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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