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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0年度本科生“法苑青榜样”表彰申报事宜

类别: 作者:时间:2020-12-11 17:55:25阅读量:



自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在各级领导的关怀和指引下,我院广大本科生始终坚守初心、笃实奋斗,秉持“法安天下,学贯古今”的院训理念,在学术科研、志愿服务、实习实践、社会活动等方面成绩斐然,以实际行动展现了新时代的青春力量。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集中展现法学院本科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尤其是发掘在抗疫斗争中涌现的学生榜样,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法科学子砥砺前行、续写辉煌,学院决定组织开展法学院2020年度本科生“法苑青榜样”表彰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遴选范围

武汉大学法学院全体在籍本科生


二、表彰遴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学术科研、志愿服务、实习实践、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事迹应主要集中在2019年9月至2020年间。


三、申报名额

申报名额不限,符合条件且有意向者均可提交申报材料。


四、表彰遴选流程

(一)候选人推荐及入围阶段(12月9日-12月14日)

1、法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推荐。法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可推荐1-2名参选人(含集体)。

2、党、团支部、班级、学生社团推荐。各党、团支部、班级、学生社团可推荐1-2名参选人(含集体)参选。

3、自荐。支持优秀学生自荐报名。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考察推荐的优秀个人(集体),并于12月14日(周一)晚24:00前填写问卷https://www.wjx.top/jq/100232666.aspx或扫描文末二维码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审阶段(12月14日-12月16日)

候选人材料提交完毕后,评审小组将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并提交初审遴选名单至法学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复核。

(三)终选阶段(12月16日-12月18日)

法学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对通过初审遴选的候选人材料进行综合考量,经评议后确定法学院2020年度本科生“法苑青榜样”表彰遴选最终名单。

(四)结果公示及表彰(12月19日-12月24日)

法学院2020年度本科生“法苑青榜样”表彰遴选结果将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网、法学院WHULawyer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

法学院2020年度本科生“法苑青榜样”表彰大会将在模拟法庭举办,在相关网络平台集中宣传报道。


【勤学青榜样】

一、表彰遴选条件

1、获评2019-2020学年度获评国家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

2、截止2020年10月,GPA排名年级前三。

二、注意事项

1、专项奖学金主要是指以下各类:国家奖学金、雷军奖学金、于刚宋晓奖学金、蓝月亮奖学金、江平民商法奖学金、北京仲裁委员会奖学金、德禾未来精英奖学金、三星奖学金、韩德培奖学金、马克昌奖学金;

2、符合条件的同学无须提交申报表单,后续将由工作人员通知具体事宜。


【抗疫青榜样】

一、表彰遴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在疫情防控期间,主动学习疫情防控知识,服从当地疫情管理,无不良社会影响;

3、在疫情防控期间,在勇担使命、科研攻关,不畏艰险、治病救人,奉献爱心、志愿服务,重心下沉、驻守社区,积极筹措、社会救助,任劳任怨、扎实工作等方面能够体现当代青年大学生责任与担当,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社会正能量,产生良好社会反响;

4、在疫情防控期间,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能够在网络上积极发声,形成正面引导,传递正能量;

5、前述“疫情防控期间”不设特别时间限制,包括在后疫情时代期间做出突出贡献。

二、注意事项

1、申报者须提供相关抗疫工作照片或抗疫工作证明并附上简短的抗疫事迹介绍。


【实践青榜样(个人、集体)】

一、表彰遴选条件

1、积极参与寒暑假实践或实习活动,认真进行调研并完成相应任务;

2、参与实践项目、实习活动及学科竞赛获得表彰者优先考虑。

二、注意事项

1、申报实践活动优秀个人(集体)者应当提交相应的实践成果报告、视频、图片;

2、申报实习优秀个人(集体)者应当提交相应实习日志、总结等相关证明材料;

3、获得相关赛事表彰者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争优青榜样(个人、集体)】

一、表彰遴选条件

1、相关个人、集体(含党、团支部、班级、学生工作部门、学生社团)认真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创新、有特色,成绩突出,获得相关工作、活动荣誉奖项者优先考虑;

2、相关个人、集体(含党、团支部、班级、学生工作部门、学生社团)热心服务同学,模范履行职责,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受到老师和同学的好评。

二、注意事项

1、学生工作、社会活动以法学院主办、承办或参与的工作、活动为主;

2、获得相关荣誉奖项、表彰者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符合上述表彰遴选条件的个人(集体)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相关申报信息。申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如有虚构事实,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会权益部负责人陈馨月(电话:15972091392)。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武汉大学法学院学生会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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