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校团委《关于做好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武大团函〔2019〕31号)等规定,院团委决定近期集中开展武汉大学法学院2020年下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说明
1.团员团费应按月缴纳,各团支部需及时收缴,院团委每年集中收取两次;
2.团费收缴标准为每名团员每月0.2元;
3.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院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4.2020级团支部本次需缴纳2020年9月至12月的团费,其他年级团支部需收缴2020年7月至12月的团费;
5.新发展团员从支部大会决议通过其为团员之日起交纳团费;
6.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二、工作程序
1.各团支部由团支书统筹工作,并于12月21日(下周一)12:15-13:00将团费上交至九三花园团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处;
2.各支部可用信封将本支部的团费装好后上交,信封上须标注支部名称和人数;也可使用电子支付,当面转账;
3.团支书上交团费后,请于现场签字确认。
三、注意事项
1.若团支部书记因故无法前来缴费,请由团支委一名成员代缴;
2.各团支部进行团费收缴工作时应依托《团支部工作手册》、《武汉大团支部团费缴纳登记簿》及其他形式做好情况登记,规范团支部团费收缴程序。
未尽事宜敬请联系团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徐雪辰(158-0727-0926)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法学院团委组织部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