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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团支部“对标定级” 工作的通知

类别: 作者:时间:2022-12-07 19:24:16阅读量:

法学院本科生团支部:

为进一步改进提升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共青团组织力,对照《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2年修订版)要求,结合团湖北省委相关要求,依据校团委《关于开展武汉大学2022年度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结合本院实际,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指导推动团支部加强建设、规范运行,不断提升组织力,彰显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


二、工作时间

2022年12月集中开展。


三、工作对象

成立6个月以上(2022年6月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即2019级、2020级、2021级团支部。


四、评级标准

对照“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2年版,见附件1),重点评估2022年度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组织功能发挥情况。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五星级团支部(优秀,90分及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好。

——四星级团支部(良好,80-8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有较大提升。

——三星级团支部(一般,70-7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组织力有所提升。

——后进团支部(较差,60-6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发挥作用较差。

——软弱涣散团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后进团支部、软弱涣散团支部分别对应2022年度“对标定级”中的二星级团支部和不予定级团支部。


五、工作步骤

(一)团支部对标自评

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填写《武汉大学团(总)支部2022年度“对标定级”记录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对标定级”记录表》),并于12月12日22点前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

请各团支部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并撰写团支部述职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于12月12日22点前将《“对标定级”记录表》电子版及扫描件、团支部述职材料电子版及扫描件(扫描件均须有团支部负责人、团员代表签字)发送至法学院团委组织部公邮(fxytuanzu@163.com),邮件命名参考:【20法五】“对标定级”自评材料。

(二)法学院团委复核认定

法学院团委结合团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包括《团支部工作手册》在内的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方式进行复核认定。

法学院团委在复核认定应严格掌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五星级团支部要优中选优,一般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30%;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防止只表扬不批评的好人主义。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复核认定后填写《“对标定级”记录表》并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记录。


六、实施办法

1.责任落实。团支部书记负责做好自评,主动向本支部团员青年公开结果。评星定级以线上开展为主,依托“智慧团建”同步记录,线上线下不能相互替代。

2.激励约束。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3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如各级“先进团支部”等),被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武汉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支部,2023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特此通知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法学院团委组织部孙一涵(155-2769-5655)。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法学院团委组织部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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