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首页      >       正文

关于开展武汉大学法学院2023-2024学年团支书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类别: 作者:时间:2024-03-19 20:15:46阅读量:


法学院全体团支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总结我院团支书工作情况,优化完善团支书考评机制,着力增强团的组织力、引领力和服务力,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提升团支部的组织活力和团干部的工作能力,院团委决定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团支书中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法学院全体团支书


二、考核时间

2024年3月


三、考核流程

(一)提交工作材料

团支书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武汉大学法学院2023-2024学年团支书中期考核表》(见附件1)和《武汉大学法学院2023-2024学年团支书中期考核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3月23日18:00前将考核表、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法学院团委办公室邮箱(whdxfxytuanban@126.com),邮件命名为【支部简称-姓名-团支书中期考核】。

在填写考核表时,团支书应突出“团支部开展的主要活动、青年参与情况及效果”一栏,可包含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三会两制一课”落实情况、团日活动、特色品牌活动、志愿服务等内容。团支书可自行选择是否报名参加风采展示。

院团委将组织考核小组审核团支书提交的工作材料,综合团支部建设、团支书工作和获奖情况进行考评,并从中筛选符合标准的团支书参加风采展示。

(二)现场风采展示

团支书应围绕团支部活力风采、团支书工作感悟等进行风采展示,每人限时5分钟,鼓励采用富有新意、灵活多样的形式展现团支部的良好风貌和建设成效。展示完成后,由评委老师根据展示内容进行提问和点评。

(三)确定考核结果

本次中期考核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原则上优秀等级不超过应评总数的20%。院团委综合团支部建设、团支书工作、风采展示等情况,确定2023-2024学年团支书中期考核等级。

四、结果运用

院团委在参加现场风采展示的团支书中择优推荐参加武汉大学第十三届“我身边的好团支书”评选活动。本次团支书中期考核结果将作为2023年度团内评优的重要参考。

特此通知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喻晨忻同学(182-7915-9915)。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4年3月19日


附件1:武汉大学法学院2023-2024学年团支书中期考核表

附件2武汉大学法学院2023-2024学年团支书中期考核汇总表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邮编:43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