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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团委关于2024年上半年推荐的团员发展对象的预审结果公示

类别: 作者:时间:2024-04-25 21:58:29阅读量:


法学院全体师生:

经相关团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确定,由学院团委预审,拟确定刘姿君等7名同志为2024年上半年团员发展对象,现将预审结果公示如下。

刘姿君,女,汉族,20043月生,山东青岛人,2022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3416日向武汉大学法学院2022级法一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3417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3420日批准。由张涵程和林涵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3421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期间参加武汉大学团校第三十一期培训班第五分校,于2023122日结业,获得“优秀学员”证书。于2024422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95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0.36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李乐泉,男,汉族,2004年5月生,湖南邵阳人,2022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2年10月8日向武汉大学法学院2022级法二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2年10月9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2年10月10日批准。由张梦琳和于沐彤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2年10月11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期间参加武汉大学团校第二十九期培训班第五分校,于2023年4月19日结业。于2024年4月22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97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51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尹越,女,汉族,2004年3月生,上海人,2022级法学院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3年4月13日向武汉大学法学院2022级国际法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3年4月18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3年4月21日批准。由熊钰和孙奕璇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3年5月16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期间参加武汉大学团校第三十期培训班第五分校,于2023年7月3日结业。于2024年4月22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96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8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李秭橙,男,汉族,2005年8月生,湖北襄阳人,2023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3年10月31日向武汉大学法学院2023级法一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3年10月3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3年11月3日批准。由郑柔熙和林雪凌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3年11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期间参加武汉大学团校第三十一期培训班第五分校,于2023年12月2日结业。于2024年4月22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98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6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梁子璇,女,汉族,2006年3月生,湖北襄阳人,2023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3年10月31日向武汉大学法学院2023级法一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3年10月3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3年11月3日批准。由郑柔熙和吴嘉希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3年11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期间参加武汉大学团校第三十一期培训班第五分校,于2023年12月2日结业。于2024年4月22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97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38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王春懿,女,汉族,20058月生,贵州兴义人,2023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31029日向武汉大学法学院2023级法五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31030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3113日批准。由丛飞扬和黄婧怡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311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期间参加武汉大学团校第三十一期培训班第五团分校,于2023122日结业。于2024422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98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30.3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邓晓彤,女,汉族,2005年10月生,广东清远人,2023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3年10月29日向武汉大学法学院2023级中欧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3年10月30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3年11月3日批准。由黄梓岚和麦子妍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3年11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期间参加武汉大学团校第三十一期培训班第五分校,于2023年12月2日结业。于2024年4月22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98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7.27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广大师生如对以上预审结果有异议,可于2024430日前通过书面形式向学院团委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具体真实,便于调查核实。


联 系 人:余奕

联系电话:027-6875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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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法学院228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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