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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类别: 作者:时间:2024-04-09 08:58:00阅读量:

为进一步贯彻《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精神,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选拔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三创”教育,充分发挥学科竞赛对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的积极作用,法学院鼓励学生参与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积极为学科竞赛项目运行创造条件。为规范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过学校学科竞赛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的(或当年首次举办的重要赛事,经学院本科教指委认定的)、以法学院为申报单位或推荐单位的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分类参考表

序号

竞赛名称

类别

1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Ⅰ类赛事

2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Ⅰ类赛事

3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Ⅰ类赛事

4

其他国家部委及其下设机构、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性行业协会等主办的专业性、行业性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以武汉大学学科竞赛专家委员会最新认定结果为准。

Ⅱ类赛事

二、组织管理

(一)竞赛备案

竞赛需每年在学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备案,说明赛事相关情况。竞赛备案应注意时效性,原则上应当在该学科竞赛报名通知正式发布之日起一周内完成。备案时应同时提交《武汉大学法学院学科竞赛经费预算审批表》(见附件)。

(二)信息发布

赛事介绍、竞赛通知、团队和人员选拔安排等信息应通过法学院科创竞赛服务中心公开发布,做好赛前宣传和参赛动员工作。

(三)竞赛组织与培训

竞赛筹备时,各赛队应做好赛事统筹组织、参赛人员选拔、赛前培训等工作,及时在学院平台公布参赛团队和参赛人员。如组织开展院内选拔赛,应及时说明选拔流程、公布选拔结果。

(四)竞赛总结与研究

竞赛结束后,各赛队做好梳理与总结,包括组织与培训情况、获奖情况、与同层次高校的成绩比较、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开展赛教融合教育教学研究,总结竞赛组织经验,形成高质量研究成果。

(五)竞赛宣传与推广

做好竞赛相关资料留存,竞赛成绩突出的,积极开展项目成果宣传报道,推广先进典型与成功经验。

(六)竞赛成果认定

竞赛结束后,学院根据竞赛情况、获奖结果与相关规定,可以给予学生和教师相应的成果认定。

(七)竞赛责任人

项目负责人对竞赛项目全过程、全面负责,包括竞赛备案、组织、培训、总结、宣传、经费申报等。学院负责学科竞赛指导工作,提供竞赛建议。

三、经费申报程序及标准

学院根据竞赛实际情况为竞赛提供一定经费支持和帮助。

(一)前置程序

向学院申报学科竞赛经费的,应当先向学校申报立项支持。

(二)经费标准

赛事项目获学校立项支持的,学院可给予一定配套经费支持。学院可支持的配套经费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所支持的经费额度。

Ⅱ类赛事未获学校立项资助支持的,学院可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学院可支持的经费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经选拔参加国际赛事的,经费支持总额可超过8000元,但原则上不超过20000元。

竞赛成绩特别突出的,学院可视实际情况给予额外经费支持。

(三)申报程序

科研竞赛经费支持需由项目团队自愿、主动申请,报学院审核批准。

符合要求的项目团队应填制竞赛总结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费用支出凭证和相关新闻报道等材料,于竞赛结束后两周内一并提交至学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

四、附则

学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及相关附件。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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