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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法学院学生社团中开展功能型团支部建设工作的通知

类别: 作者:时间:2023-10-23 10:06:15阅读量:


法学院各学生社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共青团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我院学生社团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学生社团中团员和成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根据校团委《关于在学生社团中开展功能型党团支部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法学院分团委决定在全院学生社团中开展功能型团支部建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全院学生社团中建立社团功能型团支部,充分发挥功能型团组织在学生社团建设与发展、社团成员思想引领中的重要作用。

二、设置要求

(一)学生社团内部团员人数达到3人或3人以上原则上须申报成立功能型团支部。功能型团支部在院团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学生社团团组织建设工作。

(二)学生社团功能型团支部设书记1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学生社团功能型团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应由社团主席团(理事会、责任小组)中的共青团员担任。

(三)学生社团功能型团支部不具备发展团员、收缴团费、接转组织关系、推优入党等功能,其团员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原则参加功能型团组织的活动,团费缴纳和团内统计均在团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团组织进行。

(四)学生社团功能型团支部负责本支部内上级精神的学习贯彻、团员青年的教育管理监督、主题团日活动开展、团内评优推荐工作等,监督学生社团的换届工作、活动开展、财务管理等。

三、申报流程

学生社团须起草申请成立团支部的请示并填写《武汉大学法学院学生社团功能型团支部成立申请表》(附件1)、《武汉大学法学院学生社团团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送院团委审批。

四、其他要求

各社团申报材料电子版需于2023年10月24日12:00前发送至法学院团委办公室公邮:whdxfxytuanban@126.com,纸质版提交方式将在法学院社团管理联席群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法学院团委办公室

2023年10月22日

附件1:武汉大学法学院学生社团功能型团支部成立申请表

附件2:武汉大学法学院学生社团团员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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