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二十三届江平民商法奖学金武汉大学法学院评选办法》的规定,在同学自愿申请基础上,学院于11月6日组织笔试,笔试成绩排名前5名同学进入复试。复试于11月16日以面试的形式进行,采用开放式讨论的方式。最终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确定了第二十三届江平民商法奖学金武汉大学法学院两名获奖人选,现予以公示:
刘丹、王新宇
若有任何意见,请于3天内与本科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27-68752932。
特此公示。
法学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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