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本科生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化青年思想政治引领,强化青年理论武装,推动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建功立业,在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中挺膺担当,校团委持续深化青年思想理论武装,着力提升理论学习的制度化和实效性,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深入人心,铸牢听党话、跟党走的思想根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提高理论学习的积极性,校团委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共青团理论学习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评选称号
武汉大学共青团理论学习先进个人
二、 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在近一个学年中,积极参与新时代党的伟大成就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等专题学习,做到自觉主动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笃信笃行学。
3.组织带领广大青年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扎实推进理论学习覆盖面和参与度,以行之有效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开展理论学习工作,开创青年理论武装工作新局面,所负责的院系青年大学习学年平均参学率不低于50%,或所负责的团支部青年大学习学年平均参学率不低于70%,或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积极主动开展理论学习,善于将理论学习成果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起到了理论学习先锋模范作用,个人青年大学习学年参学率不低于70%。
4.在校级、院级、班级等开展理论学习宣讲的突出理论学习典型优先考虑。
三、申报名额
院团委组织推荐的“武汉大学共青团理论学习先进个人”数量不超过本单位团员总数(依据智慧团建的数量)的1%。
四、工作程序
院团委对照本通知规定的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择优推荐。推荐对象须填写《武汉大学共青团理论学习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1)。校团委根据申报资料,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查评选,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如发现不实者,将取消评优资格。
五、工作要求
1.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团支部坚持严实标准,确保人选过硬。团支部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要将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条件。
2.团支部高度重视此次评优工作,认真组织遴选,以此为契机,加强对理论学习先进典型的挖掘和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掀起理论学习的热潮,稳步推进青年理论武装工作。
3.团支部要指导推报人选认真填写申报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于7月9日12:00前以团支部为单位汇总提交《武汉大学共青团理论学习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1)和《武汉大学共青团理论学习先进个人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文件至团委办公室邮箱whdxfxytuanban@126.com。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如有疑问请联系法学院团委办公室张云翔同学(156-1603-0852)。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