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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法学院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类别: 作者:时间:2020-10-19 11:32:22阅读量:

全体本科生:

为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51号)和《武汉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学字〔2019〕4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的特殊学制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身份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

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及名额

资助标准分为甲、乙、丙三等:甲等每生每年4000元、乙等每生每年3000元、丙等每生每年20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7.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四、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发放程序

1.评选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资助名额与金额不得拆分;

3.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各学院(系)应综合考虑学生受资助情况,原则上获得助学金的项目累计不得超过两项;

4.所有申请学生需填写《武汉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并在各年级群里在线填写汇总表格,申请表于10月22日前交至学院228办公室;

5.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在学生资助管理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于11月14日前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电话:68753507;

6.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15日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特此通知


法学院本科生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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