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首页      >       学生事务      >       资助工作      >       正文

法学院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类别: 作者:时间:2023-10-11 09:37:49阅读量: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精神,现将学院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本专科生原则上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所有已经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本专科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及名额

资助标准分为甲、乙、丙三等:甲等每生每年4500元、乙等每生每年3500元、丙等每生每年2500元。资助标准与家庭经济困难档案等级相对应,甲等对应特困生、乙等对应困难生、丙等对应一般困难生。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7.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四、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定程序

1.评选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2023级新生登录武汉大学迎新网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后,直接点申请国家助学金。其他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档案的老生直接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学院对所有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初审完毕后在一定范围内对拟受助学生名单进行3天公示。

4.所有申请学生需在各年级群里在线填写汇总表格,老生需于1016日下午17点前将纸质申请表交至学院228办公室;

5.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在学生资助管理网进行3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法学院本科生办公室

20231011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邮编:43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