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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与学的革命|教师发展与能力拓展工作坊第15期顺利举办

类别: 作者:时间:2025-04-01 11:17:06阅读量:

2025年3月20日下午,法学院教师发展与能力拓展工作坊第15期“数字时代的法律创造力教学”在法学院330智慧教室举行。本次工作坊邀请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教授邬枫(Wolff Christian-Lutz)担任主讲嘉宾,武汉大学法学院纪委书记项焱教授主持,吸引了校内外青年教师参与。

工作坊开始,项焱教授对邬枫教授进行了介绍,并对邬枫教授以及参加本次工作坊的青年教师表示热烈欢迎。



邬枫教授本次讲授主题为“数字时代的法律创造力教学”,他指出,创造力对律师、法官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的工作表现至关重要。在这些职业中,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解决问题的能力、独到见解和灵活的视角,而这些技能本质上是创造力的体现。然而,在数字时代,自动化过程往往只产生一个固定结果,这是否意味着法律创造力已无存在空间?围绕这一问题,邬枫教授首先对“创造力”的概念做了解读。他认为,创造力意味着有不同的选择,尤其是能够产生积极影响的更好选择。然而现实中,人们往往追求最优解,而非一种更好的选择。随后,他剖析了不同类型法律工作中的创造力。在法律推理中,创造力通常体现为以新方法适用法律;在律师工作中,创造力表现为以结果为导向的创新工作路径;在立法与构建法律制度中,创造力体现在以新颖独特的方式解决社会问题的活动中。之后,他从学理角度阐释了以可预测性为支柱的法治理论与创造力之间的矛盾关系,前者要求法律行为的后果是确定的,后者意味着存在多种价值等同的选项。具体来说,在法律推理中,规则的适用将产生一个可预见的结果;律师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利益制定最优方案,而非提供多种选择;立法者与构建法律制度的人必须遵守宪法,即代表授权其制定法律或构建法律制度的群体的利益。最后,邬枫教授对法律创造力教学这一主题作出回应,他主张,数字化技术背后的自动化过程与创造力是两个对立的概念,理想的法治世界中不允许创造力的存在,因此,教师们可以忽略法律创造力,而去着重培养学生的问题解决能力和辩护能力。

此外,对于AI能在多大程度上取代教师工作,邬枫教授表示,AI教学的主要优势在于能够为每个学生提供个性化教学。他认为,我们教师希望将AI融入教学当中,但并不想让AI取代我们,对此,国际社会需要对AI的使用与发展达成共识。

在交流环节,邬枫教授与青年教师们展开了充分且富有启发性的讨论。大家围绕“是否需要创造力来选出最优解”、“教师在教学方法层面的创造力”、“解决疑难案件需要的创造力以及AI本身的创造力”、“如何看待学生用AI写论文这一现象”、“AI如何影响法学教育”、“怎样让教授们更愿意使用AI”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现场气氛热烈。



工作坊最后,项焱教授同邬枫教授交流了香港中文大学在法律科技方面的相关情况,项焱教授对邬枫教授的精彩分享表示了衷心感谢。


撰稿人:张艺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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