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本科生:
根据本科生院关于核对平均学分绩点3.7及以上奖励学生名单的通知要求,依照《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中“学生一学年内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7及以上,下一学年奖励3学分的课程学分学费”的规定,现将“2018-2019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7及以上奖励”学生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成绩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之后的成绩修改不计入奖励数据。奖励原则如下:
1. 奖励类型:武汉大学在籍、在校,学分制收费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四年制2016、2017、2018级;五年制2015、2016、2017、2018级;七、八年制2014、2015、2016、2017、2018级);奖励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留学生、建筑学(中英班)学生;
2. 课程类别:2018-2019学年间学生选修的所有课程(不包括辅修课程),课程总学分>=30,纳入GPA计算的课程成绩为2018-2019学年学生的第一次非0、非空成绩(不包含重考、不及格重修、及格重修(不论第几次)成绩);
3. GPA要求:2018-2019学年间学生选修的所有课程平均GPA>=3.7。
同学有任何疑问和异议的,请于11月27日下午17:00前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228于老师反映,联系电话:68752917。
法学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