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各班级、全体同学:
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进一步提高全校学生参与社会工作、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法学院全体全日制在校生
二、评选条件
(一)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3.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4.在集体活动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
(二)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
1.满足上述“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2.担任班委会委员或相当于班委会委员以上职务,任职时间在半年(含)以上;
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具有认真工作、乐于奉献的精
神,较好地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
4.工作作风扎实,组织观念强,能密切联系同学,服务同学,心系同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本年度学习成绩居所在班级前50%。
(三)武汉大学法学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武汉大学法学院优秀学生干部
与申报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采用相同申报表,申报条件、评选标准在评定时适当降低,只申报院级者须在申报表中注明。
三、工作程序
1.“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及“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按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推荐、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
2.已经通过校级组织获评者仍需通过班级提交申报表并按照上述程序进行,但不占学院的评选指标。
四、有关要求
1.各班要结合本班实际,认真组织好此次评优工作。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审查,切实保证评优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2.已被评为2019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学生不再参加此次校级评选,可以参加院级评选;
3.个人可同时提交“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和“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但最终评定只能获得一个表彰;
4.请有意向申报的同学认真填写《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附件1)、《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附件2),并提交班委会审核与推荐,经班级民主评议后由班长填写好《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3),于5月17日20:00前,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将各类奖项的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法学院团委组织部公邮(fxytuanzu@163.com),邮件主题命名参考:2019级法一班申报材料汇总;
5.学院在评定完成后将进行为期2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及时联系法学院团委副书记严倩老师。
特此通知
未尽事宜请联系法学院团委组织部部长许同学(130-0718-3207)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法学院团委组织部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