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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类别:法学院团委组织部 作者:时间:2020-06-19 22:15:27阅读量:

法学院全体同学: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下,我校全体师生齐心协力,学校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为进一步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武汉大学法学院全体在籍学生


二、表彰项目

武汉大学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学生标兵

武汉大学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先进个人


三、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疫情防控期间,主动学习疫情防控知识,服从当地疫情管理,无不良社会影响;

3.疫情防控期间,在勇担使命、科研攻关,不畏艰险、治病救人,奉献爱心、志愿服务,重心下沉、驻守社区,积极筹措、社会救助,任劳任怨、扎实工作等方面能够体现当代青年大学生责任与担当,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社会正能量,产生良好社会反响;

4.疫情防控期间,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能够在网络上积极发声,形成正面引导,传递正能量。


四、评选流程

1.个人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填写《武汉大学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学生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1),提交法学院审核;

2.学院推荐。法学院将在收到的申报材料基础上充分考察,根据申报材料及考察成果,以一定排序的方式择优推荐不超过8名同学(包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参加学校评选;

3.学校评审。收到各院系推荐材料后,学校将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向获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五、工作安排

1.在各班应加强宣传、深度挖掘,鼓励在新冠疫情防控中具有突出表现、先进事迹,在抗击疫情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先进个人积极参与,形成对广大师生群体的正面引导;

2.申报先进个人和学生标兵的同学需同样填写《武汉大学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学生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1),学校将评选先进个人300余名、择优评选学生标兵10人;

3.请有意向申报上述表彰的同学认真填写《武汉大学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学生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1)并准备好相关抗疫工作照片或抗疫工作证明,并于2020年6月22日22:00前将所有材料以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至法学院团委组织部公邮(fxytuanzu@163.com),材料不全、逾期则不予办理。邮件命名:【XXX】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先进个人申报材料。

4.法学院将在申请材料审核、申请人选考察的基础上,综合申请人实际表现、本科生、研究生的学生比例,择优推荐不超过8人参加学校评选并对推荐结果进行公示,期间如有任何异议可及时提出。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法学院团委组织部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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