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校团委2020-2021学年度兼职团干部的通知
法学院全体团员: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教育部《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和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校团委决定在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中公开选拔部分优秀学生担任校团委兼职团干部,参与武汉大学共青团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岗位
1.校团委基层团建指导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2-4名;
2.校团委新媒体运营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2-4名;
3.校团委志愿者行动促进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2-4名;
4.校团委创新创业项目指导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2-4名;
5.校团委学生社团事务管理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2-4名;
6.校团委“第二课堂”运行管理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2-4名。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政治素质,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2.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组织观念强,作风正派,团结同学,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具有奉献精神;
3.成绩优良,能够很好地自我管理,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
4.熟悉并热爱共青团工作,了解共青团工作的基本规律和方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开拓创新精神。有相关领域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验和“西部计划”及研究生支教团工作经历者优先;
5.各专业中心主任原则上为已取得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者及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副主任须为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1.配合校团委相关职能办公室,协助相关老师做好专业中心具体工作,参与校团委重要活动的组织,协助指导相关校级学生组织;
2.遵守校团委相关工作规章制度,每周保证一定的坐班工作时间;
3.工作认真细致,责任感强,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本岗位所属工作,保证一年任期。
四、工作安排
1.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填写《武汉大学团委兼职团干部报名表》(见附件2),并于7月5日12:00前将报名表及教务管理系统上成绩截图发送至法学院团委组织部公邮(fxytuanzu@163.com),团委组织部将在收集报名材料后交由法学院分团委和法学院分党委考察并填写推荐意见,推荐与否将与报名的同学及时联系;
2.校团委兼职团干部各岗位的工作定位、工作职责、工作保障与考核要求可参见校团委原文件(见附件1);
3.校团委将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统一组织考试,并在考察后确定选聘人选,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校团委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未尽事宜请尽快联系法学院团委组织部部长许同学(130-0718-3207)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法学院团委组织部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关于选聘校团委2020-2021学年度兼职团干部的通知.pdf
附件2:武汉大学团委兼职团干部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