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各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我省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团省委、省学联、校团委开展2019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推报工作的安排。学院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我院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重点关注家庭经济贫困大学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在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实践、热心志愿服务、弘扬网上文明等方面有优秀事迹,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榜样作用;
4.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二、活动安排
(一)个人申报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同学可填写《2019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见附件1),尽早提交给所在团支部;
(二)支部推荐
各支部根据报名学生实际情况择优推荐,将报名表及汇总表收集汇总后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
(三)学院推荐
在收集汇总各支部报名表后,学院择优推荐1人参与学校评选
(四)校级推荐
学校根据工作要求,遴选出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并从中产生“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活动主办方与省团委;
(五)省级评选
结合各高校推荐情况,省团委将通过“青学小楚”微信平台开展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点赞活动,对学校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进行线上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综合线上点赞及专家评审情况,团省委、省学联将最终评选出“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10名、“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150名,并择优推荐86人参加全国评选。
(六)全国评选及颁奖
按照团中央、全国学联相关计划安排,在省级推荐的基础上,由全国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活动官网、“中华全国学联”、“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在《中国青年报》正式发布。
三、奖励设置
活动中拟评选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10名、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150名。在省级遴选的基础上,团省委、省学联将择优推荐86人参加全国评选(团中央、全国学联拟从我省遴选“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86名,其中含“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推荐名额1名)。
此次活动将为所有获评者发放荣誉证书,其中获评“中国大学自强之星标兵”的每人将同步获得10000元“中国大学生自强奖学金”;获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人员,将同步获得2000元“中国大学生自强奖学金”;仅获评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的人员不发放奖金。
四、工作要求
1.各支部要依照通知精神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注重宣传引导,对报名对象严格对照标准,择优推荐;
2.请各支部于2020年7月2日18:00之前将《2019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附件1)、《2019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版(Word版)收集汇总后发送到法学院团委组织部公邮(fxytuanzu@163.com)。
特此通知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团委组织部部委冉同学(155-7189-3199)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法学院团委组织部
二〇二〇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