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本科生团支部:
团支部是团的基础组织,是团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团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做好2020级新生团支部成立及团支部年度换届工作的通知》(武大团函〔2020〕2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法学院本科生团支部年度换届工作通知如下:
一、换届对象
法学院除新生外所有本科生团支部
二、工作程序
(一)请示
各团支部需事先向法学院分团委请示换届,并取得批准,请示模板参照附件1。
(二)召开团员大会
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选举新一届团支部委员会,支部团员有选举权。会议由上届团支部书记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团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三)报告选举结果
选举结束后,团支部要尽快将选举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见附件2)、填写《武汉大学团支部年度换届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并同时保存好会议记录和选票等材料,书面报告、情况汇总表报送法学院分团委审批。
三、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任期
1.有团员7人以上的团支部,应当设立团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团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可以设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若干委员。团员人数不足7人的团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2.2018、2019级团支部全面推行班团一体化运行、协同工作机制,结合支部实际,30人以上(含30人)的团支部,设团支部副书记,由班长兼任;30人以下的团支部,由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团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可兼任班委会其他委员,并可面向创新创业、职业发展等团员青年发展需求领域设置团支部委员。
3.团支部委员会候选人,由全体团员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酝酿提名,确定候选人后提交团员大会进行选举。团支部委员会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经全体团员充分酝酿后,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百分之二十。
4.团支部委员会由团支部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人数较多的支部也可由团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团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采用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5.团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1年。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各团支部须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联系与本支部结对的青年讲师团成员参与团员大会,并开展进行宣讲;
2.鼓励各团支部就本支部讲师团成员宣讲及团员大会撰写通讯稿并在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微信号“WHULawyer”上投稿;
3.各团支部完成换届工作后应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完成系统管理员变更、团干部职务变更等工作;
4.请各团支部于9月17日(本周四)12:15-12:45将“换届请示”送至九三花园团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处,法学院分团委审查后将统一批复;
3.请各支部于9月20日(本周日)22:00前将换届情况工作报告的扫描件及《武汉大学团支部年度换届情况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法学院团委组织部公邮(fxytuanzu@163.com),邮件主题命名参考:【18法二】团支部年度换届材料。
特此通知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法学院团委组织部部长许建威(130-0718-3207)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法学院团委组织部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