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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法学院2019-2020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的通知

类别: 作者:本科办时间:2020-09-27 10:42:45阅读量:

法学院本科2017级、2018级、2019级本科生:

为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学生团结奋进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2020年武汉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院决定进行2019-2020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凡具有武汉大学学籍并正常参加学习活动的2017级、2018级、2019级在校普通本科生(不含各级各类交流生),均可参加评选。

2.各年级的人数以2019-2020学年的人数为准,即本学年的学籍异动情况不作为本次奖学金评比的基础。

3.本次优秀学生奖学金所测评的学生成绩及各类奖惩情况限定于201991-2020831日期间。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评奖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且不在纪律处分期。

3.学习态度端正,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评选年度内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努力提升综合素质;自觉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应当参加军训的,军训合格。

5.综合测评优良,“基本素质”和“课程学习成绩”两个测评项目原则上位于本年级的前50%(因法学院GPA排名为各学期累加,所以默认各申请者符合本条规定)。

6.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各项条件,且“课程学习成绩”这一测评项目位列本年级的前10%的学生,原则上应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7.各专项奖学金的评定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一般同时进行。有资格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学生,最多可申报一项专项奖学金,可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荣誉和奖金。专项奖学金的评选另行通知。

三、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总结自评计算得分,填写《武汉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各申请参评的同学须将纸质和电子版测评材料(包括成绩单、测评表、证明材料等)于930日(周三)下午1700前交至各测评小组,否则视为放弃参评资格(在外交流学习的学生,可以由他人代交)。

2.各班班级导师、不参评的班委和学生代表成立班级测评小组。各班级须在929日(周二)下午1700之前产生测评小组并在班内公开。公布测评小组联系人、咨询电话、工作邮箱等信息。

3.团委副书记(学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组成监督小组,学生会学术部负责收集各测评小组的意见并及时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学术部稍后将公布联系方式至各个年级群内,收集各个班级测评小组意见和交流讨论)。

4.各班级测评小组应认真查阅本班申请者的相关材料,并对申请者自评分进行审核。于1041700之前各班级测评小组将评议结果(包括所有参评人,且要标明排名)在班级内公示告知后上报班级导师审核签字,1051100 之前提交给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复核。

5.学生如对本班级测评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于公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班级奖学金测评小组申请复议。本班级奖学金测评小组应在1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申请复议者做出答复。若对本班级答复仍有异议应在获得答复之日起1个工作日之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邮箱:fxyxg228@163.com,电话:027-68752932)反映有关情况,由其给出相关处理意见。越级上报、逾期上报或没有按照规定形式上报的原则上不予受理。提出异议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有事实依据和正当理由。不得虚报、谎报甚至诬告,否则将视其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四、其他说明

1.各年人数以本班实际注册在籍学生为准,含转专业及港澳台侨学生,不含各级各类交流生。2019级转专业学生组织测评后交年级辅导员签字审核。

2.学习成绩年级前N名且具有奖学金评选资格者,必须获得奖学金(N=年级人数*10%N若为小数,则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年级前N名按照《综合素质测评表》上“课程学习测评”一栏计算结果排列。

3.各班级必须邀请导师参与本年级测评工作,测评表以学生所在班级的班级导师签名有效。

4.各集体表彰奖励以下发名单为准,其他个人或小范围奖励表彰以合格正式证书予以认定;为促进各班级评选标准一致,以便年级排名,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委托团委及学生会统计公告部分集体表彰项目和集体活动情况的,以公告为准。其他无证书者需由本人提交合理证明(如文件网站截图等),由班级测评小组认定,若班级测评小组无法认定,则由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认定。除此之外,其他形式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定。

5.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拟于105日(周一)公示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七、评审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胡伟 何荣功

副组长:严倩

成 员:于砚 余奕

武汉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

武汉大学法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20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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