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9级本科生: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自强不息、全面发展,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51号)和《武汉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学字〔2009〕26号)相关规定,学院决定进行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及标准
教育部核定武汉大学2020年的名额为969名,其中法学院名额为25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身份的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四)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成绩处于班级或专业前列,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甲乙丙等均可);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四、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于10月14日11:30前发送至邮箱fxyxg228@163.com,纸质版提交给228办公室余奕老师;
(三)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考评,原则上,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在学生班级、年级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同等条件下,成绩突出者(F2)优先的原则,确定初评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五)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学院(系)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和材料,提出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并在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上公示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可于10月22日前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电话:68753507;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管理和监督
1.中央主管部门的资金到账后,学校财务部统一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2.学校给获得国家励志奖金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3.学校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建立专门账户,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和监督。
特此通知
法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法学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