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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法学院2019-2020学年度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类别: 作者:时间:2020-10-13 11:22:58阅读量:

2017-2019级:

为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学生团结奋进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工字〔2018〕36号)、《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23号)和《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22号)等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度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以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具有武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和学生班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二、先进班集体及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出勤率高,效果好;思想积极上进,要求进步的同学多。

2.全班同学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尊敬师长,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守公共道德。

3.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法违纪行为;能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全班同学必修课学习成绩优良率达70%以上,不及格率低。

5.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文体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同学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率在90%以上。

6.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有健全有效的班级制度;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条件

1.符合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示范作用,受到师生广泛好评。

2.前一学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的荣誉称号。

3.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

(1)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2)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评奖学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且不在纪律处分期。

3.学习态度端正,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评选学年度内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努力提升综合素质;自觉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应当参加军训的,军训合格。

5.评选学年度获得丙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学生评选条件中的各项规定。

2.评选学年度内基本素质测评和课程学习成绩以及实践创新能力均位列参评班级前50%。

(三)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标兵除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中的各项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表现突出,获得公认与好评;

2.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学年度内平均学习成绩在班级或专业前10%,并获得甲等或等同于甲等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3.前一学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四、评选比例

)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的评选比例

先进班集体每年评选数量一般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10%,先进班集体标兵全校每年评选数量不超过10个。

)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每年评选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23%;三好学生每年评选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0%;三好学生标兵全校每年评选数量不超过60名,学院推荐2名参评,由学校评审确定最终名单。

五、评选程序

(一)先进班集体和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程序

先进班集体由班级在总结自评的基础上向学院(系)提出申请,学院(系)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填写《先进班级体汇总表》(附件1)及《武汉大学先进班集体推荐表》(附件2),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先进班集体标兵由学院(系)在先进班集体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1个班级,填写《武汉大学先进班集体标兵推荐表》(附件3),准备详尽推荐材料并提供相应证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经学校评审小组评审后,由学校审批。

请符合条件的班级在10月14日上午11:30分前将推荐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xyxg228@163.com,纸质版交至228办公室余奕老师处。

(三)先进个人评选程序

符合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学生,于10月14日上午11:30分前在武汉大学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网上申请,操作方法见《评奖评优-综合测评、荣誉称号、奖学金操作手册》(附件4)。


特此通知



法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本科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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