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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第十期学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类别: 作者:时间:2023-05-11 21:17:13阅读量:


法学院全体青年:

省“青马工程”学员选拔工作由团湖北省委、湖北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根据《关于选拔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第十期学员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第十期学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强烈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特别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

3.大学本科二年级就读(五年制本科则为大三学生),或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就读,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能够参加两年暑期集中培训、社会实践和日常活动;

5.无违纪违法行为,无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6.个人工作学习实绩受到社会广泛认可,获得过市(校)级及以上综合荣誉、奖项;

7.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前30%,各科成绩无不及格情况。


二、推荐名额

法学院推荐学生不超过3名;爱党爱国、拥护团结、综合素质较高的西藏或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推荐名额不限。学校共遴选推荐不超过5名。


三、材料提交

请符合上述要求且有意向报名的同学认真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汇总表(见附件2)、成绩排名证明(见附件3),将其与个人成绩单(盖成绩专用章)、推荐人选现实表现材料(800字左右)于5月16日中午12:00前打包发送至法学院团委组织部公邮(whufxytuanzu@163.com),并将上述材料纸质版(需双面打印)于5月16日中午12:15—12:45交至法学院九三花园团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处。邮件命名格式参考:【xxx省“青马工程”自荐】,附件命名格式参考:【xxx省“青马工程”推荐表】。

特此通知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团委组织部孙一涵同学(155-2769-5655)。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法学院团委组织部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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