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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和“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

类别: 作者:时间:2023-05-20 20:58:56阅读量:


法学院全体青年:

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进一步提高全校学生参与社会工作、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和“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在经学校各有关单位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时间达半年及以上;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情况,且本学年度学习成绩居所在班级前50%;

5.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一定成绩;

6.工作作风扎实,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同意推荐人数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3;

7.具有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或劳动教育等相关记录 (如参评对象为本科生,2022年体测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二)“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情况;

4.在“第二课堂”某一领域中积极参与、表现突出;

5.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或劳动教育等相关活动 (如参评对象为本科生,2022年体测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三)武汉大学法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武汉大学法学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与申报武汉大学法学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武汉大学法学院优秀学生干部采用相同申报流程,申报条件、评选标准在评定时适当降低。



三、工作程序及评选比例

(一)“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各班按照青年个人申请、申请人所在班级民主评议、法学院团委初审、申请人所在学生组织的主管单位进行审核公示推荐、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其中,每班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法学院推荐比例不超过学院学生总人数的1.5%;相关职能部门等单位根据所指导的学生组织的工作实际及学生干部人数进行推荐。

参评人员须通过武汉大学“第二课堂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二课平台”)进行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

(二)“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

各班按照青年个人申请、法学院团委进行审核公示推荐、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其中,每班推荐人数不超过4人,法学院推荐比例不超过学院学生总人数的3%。

参评人员须通过“二课平台”进行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


四、有关要求

1.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班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好此次评优工作。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审查,宁缺毋滥,切实保证评优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2.“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与“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只能择一申报,不可同时申报。

3.已获评2022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学生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五、申报流程

1.登录“武汉大学第二课堂综合服务平台”

通过“武汉大学未来网”右上角“二课平台”跳转链接或直接访问“二课平台”网址:https://ek.whu.edu.cn。

2.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二课平台”,点击右上角“管理后台”。

3.进入“评奖评优”模块,选择申请“优秀学生干部”或“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并填写申报信息。申报“优秀学生干部”需输入本班负责人学号,以便进行班级审核。

4.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2日(周一)中午12点,“优秀学生干部”班级审核截止时间为5月22日(周一)晚23点。


特此通知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法学院团委组织部孙一涵同学(155-2769-5655)。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法学院团委组织部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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