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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团委关于2023年下半年推荐的团员发展对象的预审结果公示

类别: 作者:时间:2023-11-07 22:13:14阅读量:


法学院全体师生:

经相关团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确定,由学院团委预审,拟确定李耕等10名同志为2023年下半年团员发展对象,现将预审结果公示如下。

李耕,男,汉族,2001年12月生,山东日照人,2020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1年3月2日向武汉大学法学院2020级法一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1年3月3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1年3月4日批准。由李沐蓉和袁振阳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1年3月5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期间参加武汉大学团校第二十八期培训班第五分校,于2022年6月6日结业。于2023年10月31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95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9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史梦芯,女,汉族,2002年1月生,江苏宿迁人,2020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1年3月2日向武汉大学法学院2020级法一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1年3月3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1年3月4日批准。由李沐蓉和解斐然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1年3月5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期间参加武汉大学团校第二十六期培训班第五分校,于2021年5月28日结业。于2023年10月31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96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刘栖钰,女,汉族,2003年5月生,江西宜春人,2021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1年9月25日向武汉大学法学院2021级法一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1年10月15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1年10月16日批准。由胡译方和赵雯祺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1年11月22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期间参加武汉大学团校第二十七期培训班第五分校,于2022年1月13日结业。于2023年11月1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97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12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刘洋,男,汉族,2003年1月生,江西宜春人,2021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1年10月12日向武汉大学法学院2021级法一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1年10月15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1年10月16日批准。由胡译方和赵雯祺同志担任其培养介绍人,于2021年11月22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期间参加武汉大学团校第二十七期培训班第五分校,于2021年12月23日结业。于2023年11月1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93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17.67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黄宇轩,男,汉族,2003年5月生,湖南长沙人,2021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团费。于2021年10月12日向武汉大学法学院2021级法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1年10月12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1年10月13日批准。由张博宁和赵海蛟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1年11月1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期间参加武汉大学团校第二十七期培训班第五分校,于2021年12月23日结业。于2023年10月29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97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9.18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何曼瑶,女,汉族,2004年8月生,河南新乡人,2022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3年4月16日向武汉大学法学院2022级法一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3年4月18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3年4月21日批准。由张涵程和林涵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3年5月16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期间参加武汉大学团校第三十期培训班第五分校,于2023年7月3日结业(获得”优秀学员“证书)。于2023年11月1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97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31.9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陈鱼思蓉,女,汉族,2003年12月生,湖北宜昌人,2022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2年10月1日向武汉大学法学院2022级法四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2年10月4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2年10月5日批准。由郭骏扬和廉梦悦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2年10月5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期间参加武汉大学团校第二十九期培训班第五分校,于2023年3月15日结业。于2023年11月1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98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159.81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寇抒心,女,汉族,2004年2月生,湖北荆门人,2022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2年10月10日向武汉大学法学院2022级中法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2年10月13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2年10月14日批准。由郭骏扬和廉梦悦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3年3月10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期间参加武汉大学团校第二十九期培训班第五分校,于2023年3月15日结业。于2023年11月1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97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14.65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王晨阳,男,汉族,2003年12月生,广东广州人,2022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2年9月28日向武汉大学法学院2022级法六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2年10月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2年10月4日批准。由陈艺璟和欧阳明亮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2年10月26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期间参加武汉大学团校第二十九期培训班第五分校,于2023年3月15日结业。于2023年11月1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99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16.63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王皓馨,女,汉族,2003年9月生,江苏扬州人,2022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2年10月17日向武汉大学法学院2022级国际法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2年10月17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2年10月18日批准。由熊钰和孙奕璇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2年10月26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期间参加武汉大学团校第二十九期培训班第五分校,于2023年3月15日结业。于2023年11月1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97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1.48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广大师生如对以上预审结果有异议,可于2023年11月13日前通过书面形式向学院团委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具体真实,便于调查核实。


联 系 人:余奕

联系电话:027-68752932

电子邮箱:fxyxg228@163.com

办公地点:法学院228办公室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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