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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类别: 作者:时间:2023-12-29 21:37:40阅读量:


法学院本科生团支部:

为进一步改进提升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共青团组织力,对照《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4.0版2023年修订)要求,结合团湖北省委相关要求和我院实际,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6月26日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团十九大和团十九届二中全会部署,紧密结合面向团员和青年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夯实基层的鲜明导向,从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聚焦提升政治功能、组织功能、服务功能,扎实推进团支部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时间

2024年1月集中开展。


三、对象

2023年6月1日前成立(满6个月以上)的团支部纳入“对标定级”范围,即2020级、2021级、2022级团支部。


四、标准

2023年团支部“对标定级”应紧密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对接国家重点战略和重大任务,重点在理论学习(含宣讲)、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民主法治、文教体育、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应急处突、卫国戍边、统一战线、对外交流等领域争当排头兵和生力军,激发团员青年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挺膺担当。重点评估2023年度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功能作用发挥情况,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五星级团支部(优秀,90分及以上),成立时间一年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好,示范带动作用好。

——四星级团支部(良好,80—89分),成立时间一年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较强,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较好。

——三星级团支部(一般,70—7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有一定组织力,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有一定成效。

——后进团支部(较差,60—6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一般,发挥作用一般。

——软弱涣散团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五、步骤

(一)团支部对标自评

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核准团支部的成立时间、最近一次换届时间和申请入党的团员人数等信息,填写《武汉大学团(总)支部2023年度“对标定级”记录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对标定级”记录表》),并于2024年1月8日20点前录入“智慧团建”系统。评定为五星级的团支部,须在完成自评后在“智慧团建”系统提交2023年度重点工作项目(重点反映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规范化建设成效和作用发挥情况,500字左右)。

请各团支部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并撰写团支部述职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于2024年1月8日20点前将《“对标定级”记录表》电子版及扫描件、团支部述职材料电子版及扫描件(扫描件均须有团支部负责人、团员代表签字)发送至法学院团委组织部公邮(whufxytuanzu@163.com),邮件命名参考:【22法二】“对标定级”自评材料。

(二)法学院团委复核认定

法学院团委依据团支部述职材料,结合团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的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准确性、核验包括《团支部工作手册》在内的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建议)的方式复核认定。

复核认定坚持优中选优,从严把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原则上五星级不超过应评总数的20%。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及时反馈存在问题并予以纠正,认定后填写《“对标定级”记录表》,并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六、实施办法

1.责任落实。团支部书记负责做好自评,主动向本支部团员青年公开结果。评星定级以线下开展为主,线上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同步记录,线下线上不能相互替代。

2.激励约束。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4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武汉大学先进团支部”等),被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武汉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


特此通知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法学院团委组织部朱悦宁(178-5246-0198)。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1:武汉大学团(总)支部2023年度“对标定级”记录表

附件2:团支部述职材料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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