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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 武汉大学“大学生自强之星” 候选人推报工作的通知

类别: 作者:时间:2024-02-23 20:24:55阅读量:

法学院各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动员引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挺膺担当,切实引导广大青年群体增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牢记时代责任,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根据校团委安排,院团委将开展20232024年度武汉大学“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推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

1.截至2024年暑假前,在学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在投身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民主法治、文教体育、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统一战线、对外交流等方面事迹突出,省内高校学生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要求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评选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5个类别;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二)“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

1.截至2024年暑假前,在学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科创团体;

2.申报团体应突出科技自立自强,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在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工程、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

3.团体中高校在学的青年学生应占总人数的80%以上。


二、推荐要求

(一)“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

1.个人申报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同学可填写《2023-2024年度武汉大学“大学生自强之星”报名表》(见附件1),并同学习成绩单(由学校教务部门反馈、盖章扫描件)、相关年度服务时长证明及推荐对象1寸白底免冠高清电子版登记照一同提交给所在团支部。其中申报“社区实践”类的,需另外提交县市区及以上团委推荐证明(盖章扫描件);

2.支部推荐

各支部根据报名学生实际情况择优推荐,将报名表、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及相关材料收集汇总后上交法学院团委;

3.学院推荐

在收集汇总各支部报名表后,院团委择优推荐最多2人参与校级评选。“社区实践”类需由相关县市区及以上团委提出意见后经院团委择优推荐1人,不占用推荐名额。

(二)“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

1.团体申报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科创团体可填写《2023-2024年度武汉大学“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推荐表》(见附件3)上交法学院团委;

2.学院推荐

院团委择优推荐最多1个科创团体参与校级评选。


三、奖励设置

校级评选与省级、全国遴选推报同步展开。在校级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相关个人、团队参加省级、全国的评选。

评选武汉大学“大学生自强之星”和武汉大学“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共计10个。

在校级评选的基础上,结合湖北省《关于20232024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推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从中择优推荐参加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和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评选。


四、有关要求

1.各团支部要严格对照标准,规范推选程序,择优推荐,深入挖掘各类事迹突出的青年学生典型,注重宣传引导,注重后期培育,进一步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2.请各支部于226日(周一)1200之前将相关电子版材料收集汇总后发送至法学院团委组织部公邮(whufxytuanzu@163.com),邮件命名:【支部名称-自强之星】,并于226日(周一)12:15-12:45将纸质版材料交至法学院九三花园团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处。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法学院团委组织部朱悦宁同学(178-5246-0198)。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4223


附件1:《20232024年度武汉大学“大学生自强之星”报名表》

附件2:《20232024年度武汉大学“大学生自强之星”推荐汇总表》

附件3:《20232024年度武汉大学“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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