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首页      >       正文

关于做好2024级新生团支部成立及团支部年度换届工作的通知

类别: 作者:时间:2024-09-14 15:34:21阅读量:

法学院各班、各团支部:

团支部是团的基础组织,是团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团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重要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院2024级新生团支部成立及团支部年度换届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4级新生团支部成立工作

(一)对象范围

法学院2024级全日制本科新生。

(二)团支部的设置要求

凡是有团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团支部。团支部团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经院团委批准,团支部团员人数可以适当放宽。团员不足3人的,应当成立联合团支部。

(三)团支部的成立程序

1.团支部的成立,一般由班级向院团委提出申请,院团委研究决定并批复。

2.院团委审批同意后,班级召开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会或不设委员会的团支部书记、副书记。专职、挂职团干部参加所编入团支部的团员大会,“青年讲师团”成员在所联系团支部开展主题宣讲。

3.团员大会召开后,团支部应当尽快向院团委递交选举结果报告。

4.团员大会召开后,新生团支部应当在院团委指导下,于1个月内建立、完善“智慧团建”系统中团支部相关信息。

(四)团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任期及相关要求

1.有团员7人以上的团支部,应当设立团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团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可以设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委员等若干委员,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社会实践委员、志愿服务委员、心理健康委员等。团员人数不足7人的团支部,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人。

2.班级团支部委员会应当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统筹支部委员、班委职责设置。结合支部实际,30人以上(含30人)的团支部,依照程序由团员身份的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人数介于20人至30人间的团支部,依照程序由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或由团员身份的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20人以下的团支部,由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团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可兼任班委会其他委员,并可面向创新创业、职业发展等团员青年发展需求领域设置团支部委员。

3.团支部书记负责团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团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团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团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团员大会和法学院本科生党总支、团委报告工作。团支部副书记协助团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团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团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团的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团员和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5.团支部委员会候选人,由全体团员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酝酿提名,确定候选人后提交团员大会进行选举。如不提候选人,也可经全体团员充分酝酿后,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百分之二十。

6.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人数较多的支部也可由团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团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采用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经上级组织批准,也可以采取等额选举办法。

7.团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1年。

二、团支部年度换届工作

(一)对象范围

法学院除新生外的本科生团支部。

(二)工作程序

1.请示

团支部换届工作原则上于2024年9月进行,团支部需事先向院团委请示,并取得批准。

2.召开团员大会

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选举新一届团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由上届团支部书记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团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委员会的设置、任期及其他要求与新生团支部要求一致。

3.报告选举结果

选举结束后,团支部要尽快将选举情况,包括到会人数、当选的支部委员得票数、书记和委员名单及分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院团委审批,同时保存好会议记录和选票等材料。

三、工作要求

2024级新生团支部成立及团支部年度换届工作是我院基层团组织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各班、各团支部要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规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保证团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法学院团委组织部将派工作人员现场协助2024级新生团支部成立工作。

请新生团支部将《成立团支部的请示》(附件1)、《2024级新生团支部成立及团支部年度换届情况汇总表》(附件3)、《团员大会召开情况和选举结果的报告》(附件4),其他团支部将《召开团员大会的请示》(附件2)、附件3、附件4于2024年9月25日18:00发送至法学院团委组织部公邮(whufxytuanzu@163.com),邮件统一命名为:团支部名称+新建团支部(或年度换届)情况,例如:【24法一-新建团支部情况】、【23法五-年度换届情况】。

特此通知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法学院团委组织部朱悦宁同学(178-5246-0198)。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邮编:43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