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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类别: 作者:时间:2024-09-14 17:23:25阅读量:

法学院2021级、2022级、2023级本科生: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武汉大学法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关工作要求,凡在我院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均应进行测评。

(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F1、课程学习成绩F2、实践与创新能力F3三部分,各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75%、15%。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合计满分为100分。

(三)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测评中所有加减分依据原则上均限当学年(202391日至2024831日)获得有效。

(四)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

1.评定各类奖学金的基本依据;

2.评选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之一;

3.评选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之一;

4.审批专项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学生资助项目的考察依据之一;

5.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参考依据。

二、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工作准备与学生自评(915-919日)

1.测评以班级为单位,各班班长担任测评组长,与班级导师、班级团支书、学习委员及1名非班委学生共同组成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以下简称测评小组)。

2.学生本人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总结自评计算得分,于919日中午12点前在信息门户-本科生综测系统中填写F1F2F3分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班级审核。

(二)班级核查(919-922日)

1.测评小组进行班级核分。根据学生在系统中提交的证明材料,对各项自评分进行核查,由测评小组全体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最终确定各位同学的班级核查分。

2.测评小组将班级核算结果向全班同学公示,参评同学对公示分数如有异议,可向测评小组提出,测评小组应在此时间段内解决学生异议。团委副书记(学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组成监督小组,学生会学术部负责收集各测评小组的意见并及时报学院评审组讨论。

3.各测评小组在班级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将测评结果于922日下午17点前在系统中提交给学院评审组复核。

(三)学院审核与评定(923日至926日)

学院评审组对各班提交的班级核查分进行审核、年级公示,并开展后续奖学金评定工作。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测评以各班级为单位,测评排名以年级为单位,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二)课程学习成绩F2:学习成绩是指2023-2024学年度成绩单显示的所有课程。B1课程为在法学院学习的专业课课程和法学院认可的公共必修课课程(以培养方案为参照)。其在原学院的专业必修课课程和专业选修课课程均计入B2成绩。

实践与创新能力F3:该部分仅计转入法学院后成果。

(二)各集体表彰奖励以下发名单为准,其他个人或小范围奖励表彰以合格正式证书予以认定;为促进各班级评选标准一致,以便年级排名,学院评审组委托团委及学生会统计公告部分集体表彰项目和集体活动情况的,以公告为准。其他无证书者需由本人提交合理证明(如文件网站截图等),由班级测评小组认定,若班级测评小组无法认定,则由学院评审组认定。除此之外,其他形式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定。

(三)学生如对本班级测评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于公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测评小组申请复议,测评小组应在1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申请复议者做出答复。若对本班级答复仍有异议应在获得答复之日起1个工作日之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学院反映有关情况,由其给出相关处理意见。越级上报、逾期上报或没有按照规定形式上报的原则上不予受理。提出异议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有事实依据和正当理由。不得虚报、谎报甚至诬告,否则将视其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27-68752932 ,电子邮箱:fxyxg228@163.com

武汉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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