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首页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武汉大学共青团理论学习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类别: 作者:时间:2024-09-15 16:50:16阅读量:


法学院本科生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四重要寄语精神以及给武汉大学参加中国南北极科学考察队师生代表的重要回信精神,推动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接续砥砺奋斗,校团委持续深化青年思想理论武装,着力提升理论学习的制度化和实效性,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深入人心,铸牢听党话、跟党走的思想根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提高理论学习的积极性,校团委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共青团理论学习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称号

武汉大学共青团理论学习先进个人


、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在近一个学年中,积极参与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五四重要寄语精神以及给武汉大学参加中国南北极科学考察队师生代表的重要回信精神等专题学习,做到自觉主动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笃信笃行学。

3.组织带领广大青年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扎实推进理论学习覆盖面和参与度,以行之有效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开展理论学习工作,开创青年理论武装工作新局面,所负责的院系、团支部切实推动青年大学习走深走实,或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积极主动开展理论学习,善于将理论学习成果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起到了理论学习先锋模范作用,个人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强化理论武装。

4.在校级、院级、班级等开展理论学习宣讲的突出理论学习典型优先考虑。


三、申报名额

法学院团委推荐19名同学申报“武汉大学共青团理论学习先进个人”其中本科生9名、研究生10名。

校团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青年学习宣讲中心等理论学习相关的团学组织、青年讲师团、青马班等团体的推荐人选,不占法学院团委申报名额,但需完成院系推荐流程。


四、工作要求

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团支部应高度重视此次评优工作,对照本通知规定的评选条件,将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条件,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严实标准,做到择优推荐,确保人选过硬。

各团支部要指导推荐对象认真填写《武汉大学共青团理论学习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1,“分团委(团总支)推荐意见”一栏无需签字盖章),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于2024年9月1912:00前以团支部为单位汇总提交附件1、《武汉大学共青团理论学习先进个人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2)至法学院团委办公室邮箱(whdxfxytuanban@126.com),邮件命名为【支部名称-理论学习先进个人申报】。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院团委将认真组织遴选,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对理论学习先进典型的挖掘和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稳步推进青年理论武装工作。校团委将根据申报资料进行审查评选,确定最终表彰名单,如发现不实者,将取消评优资格。

特此通知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法学院团委办公室郭熠娟同学(199-3802-2116)。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4年9月15日


附件1:2023-2024学年武汉大学共青团理论学习先进个人申报表

附件2:2023-2024学年武汉大学共青团理论学习先进个人申报名单汇总表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邮编:43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