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21、2022、2023级本科生:
根据《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工字〔2018〕36号)、《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22号)、《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23号)等文件以及相关会议摘要精神,学院将开展2023-2024学年度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以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法学院凡具有武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和学生班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及先进班集体标兵需符合《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度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附件1)具体要求。
各专项奖学金的评定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同时进行。有资格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学生,最多只可获评一项专项奖学金,可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荣誉和奖金。
三、评选程序
(一)奖学金和先进个人评选程序
根据学院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符合专项奖学金、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学生,需通过“信息门户-本科生综测”提交申请,经辅导员、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学院评审小组评审。
(二)先进班集体评选程序
有意参评的班级在总结自评的基础上填写《武汉大学先进班集体推荐表》(附件2),于9月25日17:00前报送电子版材料至fxyxg228@163.com。
在评选先进班集体基础上,学院择优推荐1个班级参与“武汉大学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
(三)公示
学院于9月27日在学工网上公示奖学金、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初选名单,公示期3日,期间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提出意见。
电话:027-68752932
邮箱:fxyxg228@163.com
特此通知
法学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
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