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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三十二届团委部门负责人选聘工作的通知

类别: 作者:时间:2024-10-17 19:21:46阅读量:


法学院全体本科生团员:

根据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三十二届委员会本年度有关工作安排,现决定于2024年10月23日开展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三十二届团委部门负责人选聘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选聘对象

武汉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团员(有必修课不及格者除外)。


二、选聘职位

团委办公室负责人4名;

团委组织部负责人4名;

团委宣传部负责人4名;

团委实践部负责人3名

团委青年志愿服务中心负责人8名。


三、选聘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撰写竞聘材料

(1)工作构想

应当涵盖以下内容:所竞聘部门的部门定位、工作规划、活动创新、部门负责人的详细分工,不得超过1500字;

应符合以下格式要求:标题采用方正小标宋简体三号加粗;小标题采用黑体四号不加粗;正文采用仿宋四号不加粗,行距固定值28磅,首行缩进两字符,左右缩进均为零格,段前段后零行。统一在标题下一行居中写竞聘者名字,字体同标题要求。上交的文字材料中不允许添加图片

(2)报名表

需严格按表格原格式填写报名表(见附件);

(3)成绩单

统一以教务系统成绩查询中的截图为准,时间截至2023-2024学年第三学期结束。

2.提交竞聘材料

请各位竞聘者仔细检查材料,确认没有错别字、语病、标点符号错误使用等常规错误,并于10月22日20: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法学院团委组织部公邮whufxytuanzu@163.com)。若竞聘多个部门,需提交各个部门的工作构想。上交电子版材料的邮件主题统一为:姓名-(部门)负责人竞聘材料。纸质版材料于面试时提交。

二)面试

面试拟定于10月23日16:40进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院党委、院团委审核

(四)公示


五、注意事项

1.请各位竞聘者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

2.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朱悦宁同学(178-5246-0198)。


特此通知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三十二届团委部门负责人竞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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