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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法学院2024年下半年发展团员工作的通知

类别: 作者:时间:2024-10-20 11:27:58阅读量:


为了规范发展团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团员质量,保持和增强团员队伍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中青发〔2023〕13号)《关于新时代新征程加强和改进团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中青发〔2023〕14号)等有关规章,依照2024年武汉大学全年发展团员控制计划要求,现就做好法学院2024年下半年发展团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发展对象要求

1.已提交入团申请书,经过三个月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团员条件,且完成团校学习的入团积极分子。

2.年满十四周岁,思想先进,思政课考评优良,团校学习合格,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志愿时长达20小时,群众基础良好。


二、发展数量

根据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综合调控,结合实际情况,确定2024年下半年法学院发展团员指标为12名(包括本科生、研究生)。


三、发展流程

1.各团支部组织符合要求且有意发展的青年学生填写《武汉大学法学院团员发展对象登记表》(见附件1),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报院团委组织部,同时提交申请发展青年的个人陈述(1500字左右,应包括入团动机、思想进步历程、为入团所做努力等内容)、志愿汇志愿服务时长截图及其他志愿服务证明、成绩单。

2.院团委对推荐的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参加团课学习和志愿服务等培养教育情况、综合评价结果进行预审,并将预审结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3.对于预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发展对象,院团委通知推荐的团支部,并向其发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团志愿书)。发展对象应当在入团介绍人的指导下认真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

4.拟发展对象所在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在会议上需要发展对象介绍个人情况,入团介绍人表明意见,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意见,最后与会团员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二分之一,才能通过接收新团员的决议。支部大会讨论两名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团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院团委召开全体会议审批接收新团员;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团员。院团委审批同意接收新团员后,向校团委提交报告,为新团员入团志愿书和团员证加盖钢印,并在“智慧团建”系统建立新团员电子档案。

6.开展入团仪式,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徽章。


四、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支部于10月24日12:00前将所需材料(《登记表》、个人陈述、志愿汇志愿服务时长截图及其他志愿服务证明、成绩单等)压缩打包后发至法学院团委组织部公邮(whufxytuanzu@163.com),邮件命名格式为:支部简称(如23法五)-团员发展材料。


特此通知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法学院团委组织部唐浩同学(183-4744-3040)。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4年10月20日


附件1:武汉大学法学院团员发展对象登记表

附件2:武汉大学共青团系统发展团员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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