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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团组织“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类别: 作者:时间:2024-10-27 18:56:46阅读量:


法学院全体本科生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和重要政治职责,是党团血脉联系的组织依托。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24年下半年团组织“推优入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年满18周岁的中国青年中的优秀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

推荐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应当是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且递交入党申请书满6个月。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二、推荐条件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道德品行上先进

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三)发挥作用上先进

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四)执行纪律上先进

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列为推荐对象。


三、“推优”工作程序

(一)确定开展“推优”工作

法学院团委将于2024年10月27日-11月15日开展2024年下半年“推优入党”工作。

(二)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

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充分了解所在团支部团员中入党申请人的情况。经院团委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推优”大会结束后,团支部应将本支部“推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被推荐对象对照模板(见附件1)填写《武汉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登记表》和《武汉大学法学院推优入党汇总表》(见附件2-3),以支部为单位将电子版材料于11月1日12:00前打包发送至团委办公室公邮(whdxfxytuanban@126.com),邮件及文件命名格式为“支部简称(如22法一)-推优入党材料”,并将纸质版材料于11月1日16:40-17:00交至法学院九三花园团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处。每个团支部“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支部团员人数的20%,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三)院团委审核

院团委将对团支部提交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对被推荐人员开展进一步考察。符合条件的,将汇总被推荐人员的考察情况,填写情况说明,于11月5日前向党支部推荐。

四)“推优”结果反馈

经院党委预审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院团委将向所在团支部通报传达。对经预审未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院团委将督促和指导相应团支部进一步做好培养教育考察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团支部应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推优”工作基础。团干部应加强学习,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规范“推优”程序,强化培养过程,提高“推优”能力。

2.在“推优”工作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3.录入“智慧团建”系统。为及时梳理和汇总“推优”工作开展情况,请各团支部须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相关数据录入“智慧团建”系统(见附件4)。


特此通知

如有疑问,请联系法学院团委办公室郭熠娟同学(199-3802-2116)。


附件:1.武汉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登记表(填写模板)

2.武汉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登记表

3.武汉大学法学院推优入党汇总表

4.“智慧团建”系统推优入党工作记录操作指引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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