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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团委关于2024年下半年推荐的团员发展对象的预审结果公示

类别: 作者:时间:2024-11-06 21:55:11阅读量:


法学院全体师生:

经相关团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确定,由学院团委预审,拟确定李乐泉等6名同志为2024年下半年团员发展对象,现将预审结果公示如下。

李乐泉,男,汉族,2004年5月生,湖南长沙人,2022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2年10月8日向武汉大学法学院2022级法二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2年10月9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2年10月10日批准。由张梦淋和于沐彤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2年10月11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期间参加武汉大学团校第二十九期培训班第五分校,于2023年4月19日结业。于2024年10月24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97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1.47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陈胤儒,男,汉族,2004年11月生,浙江温州人,2023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3年10月29日向武汉大学法学院2023级法三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3年10月3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3年11月1日批准。由刘昕和刘宸希玥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3年11月2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期间参加武汉大学团校第三十一期培训班第五分校,于2023年12月1日结业。于2024年10月23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96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1.1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王羡博,男,汉族,2005年1月生,辽宁海城人,2023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3年10月29日向武汉大学法学院2023级法四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3年10月3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3年11月1日批准。由金子玮和刘宇焓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3年11月3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期间参加武汉大学团校第三十一期培训班第五分校,于2023年12月1日结业并获得“优秀学员”证书。于2024年10月21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96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1.41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赵天爱,女,汉族,2005年4月生,吉林长春人,2023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3年10月30日向武汉大学法学院2023级法四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3年10月3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3年11月1日批准。由金子玮和刘宇焓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3年11月2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期间参加武汉大学团校第三十一期培训班第五分校,于2023年12月1日结业并获得“优秀学员”证书。于2024年10月21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96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2.48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郭聆风,女,汉族,2005年3月生,湖北武汉人,2023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3年10月15日向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23级公三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3年10月16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团委于2023年10月17日批准。由宋梓贞和王安昕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3年10月18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期间参加武汉大学团校第三十一期培训班第六分校,于2023年12月1日结业并获得“优秀学员”证书。2024年3月因转专业至武汉大学法学院,培养联系人变更为李芳菲和顾宇菲同志,继续进行培养、教育、考察。于2024年10月25日由武汉大学法学院2023级法六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95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35.22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景仕奇,男,汉族,2005年5月生,陕西西安人,2023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3月25日向武汉大学法学院2023级法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4年3月26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4年3月27日批准。由李芳菲和施欣雨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4年3月28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期间参加武汉大学团校第三十二期培训班第五分校,于2024年5月31日结业。于2024年10月25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95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2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广大师生如对以上预审结果有异议,可于2024年11月12日前通过书面形式向学院团委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具体真实,便于调查核实。


人:余奕

联系电话:027-68752932

电子邮箱:fxyxg228@163.com

办公地点:法学院228办公室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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