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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团委关于2024年下半年推荐的第二批团员发展对象的预审结果公示

类别: 作者:时间:2024-11-11 11:43:47阅读量:


法学院全体师生:

经相关团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确定,由学院团委预审,拟确定邹飞扬等4名同志为2024年下半年第二批团员发展对象,现将预审结果公示如下。

邹飞扬,女,汉族,2006年3月生,湖南永州人,2023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3年10月29日向武汉大学法学院2023级法二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3年10月30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3年10月31日批准。由卢茜和王萱琪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3年11月3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期间参加武汉大学团校第三十一期培训班第五分校,于2023年12月1日结业。于2024年10月21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96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35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吴奇,女,汉族,2006年3月生,湖北黄石人,2023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3年10月30日向武汉大学法学院2023级法四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3年10月3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3年11月1日批准。由金子玮和李宇轩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3年11月2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期间参加武汉大学团校第三十一期培训班第五分校,于2023年12月1日结业并获得“优秀学员”证书。于2024年10月21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97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4.31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李子佳,女,汉族,2005年5月生,河北石家庄人,2023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3年11月1日向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2023级翻译专业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3年11月2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团委于2023年11月3日批准。由周子涵和叶天舒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3年11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期间参加武汉大学团校第三十一期培训班第二分校,于2023年11月30日结业。2024年3月因转专业至武汉大学法学院,培养联系人变更为张亦弛和程诺同志,继续进行培养、教育、考察。于2024年10月24日由武汉大学法学院2023级法七团支部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96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6.53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张焕冉,男,汉族,2004年12月生,河北石家庄人,2023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3年10月29日向武汉大学法学院2023级中欧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3年10月30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3年11月1日批准。由黄梓岚和刘宜宁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3年11月3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期间参加武汉大学团校第三十一期培训班第五分校,于2023年12月1日结业并获得“优秀学员”证书。于2024年10月21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97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5.06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广大师生如对以上预审结果有异议,可于2024年11月15日前通过书面形式向学院团委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具体真实,便于调查核实。


人:余奕

联系电话:027-68752932

电子邮箱:fxyxg228@163.com

办公地点:法学院228办公室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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