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发展团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团员质量,保持和增强团员队伍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中青发〔2023〕13号)《关于新时代新征程加强和改进团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中青发〔2023〕14号)等有关规章,依照校团委《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发展团员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法学院2025年上半年发展团员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发展对象要求
1.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
2.思想积极上进,政治立场坚定,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3.已提交入团申请书,被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经过三个月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团员条件;
4.已参加武汉大学团校并合格结业;
5.成为注册志愿者并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此时长为2024年5月10日至2025年5月10日期间通过“志愿汇”认证的信用时数和荣誉时数的总和。若有未在“志愿汇”认证的志愿服务时长,需提交有效证明,由院团委审核决定是否计入年度志愿服务时长)。
二、发展计划
根据校团委综合调控,结合实际情况,确定2025年上半年法学院发展团员指标为10名(包括本科生、研究生)。
三、发展流程
1.各团支部应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团)员和群众意见,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入团积极分子开展一次综合评价,填写《武汉大学入团积极分子先进性评价记录表》(见附件1),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发展对象的主要依据。
符合要求且有意发展的入团积极分子应填写《武汉大学法学院团员发展对象登记表》(见附件2),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报院团委组织部,同时提交申请发展入团积极分子的个人陈述(1500字左右,应包括入团动机、思想进步历程、为入团所做努力等内容)、志愿汇志愿服务时长截图及其他志愿服务证明、团校结业证书、成绩单。
2.院团委将对推荐的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参加团课学习和志愿服务等培养教育情况、综合评价结果进行预审,并将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对于预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发展对象,院团委将向其发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团志愿书)。发展对象应当在入团介绍人的指导下认真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
4.发展对象所在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在会议上需要发展对象介绍个人情况,入团介绍人表明意见,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意见,最后与会团员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二分之一,才能通过接收新团员的决议。支部大会讨论两名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团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院团委召开全体会议审批接收新团员;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团员。院团委审批同意接收新团员后,向校团委提交报告,为新团员入团志愿书和团员证加盖钢印,并在“智慧团建”系统建立新团员电子档案。
6.开展入团仪式,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
四、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支部于5月12日20:00前将所需材料(附件1、附件2、个人陈述、志愿汇志愿服务时长截图及其他志愿服务证明、团校结业证书、成绩单)压缩打包后发至法学院团委组织部公邮(whufxytuanzu@163.com),材料文件命名为:支部简称-姓名-材料名称,邮件主题命名为:支部简称(如23法五)-团员发展材料。
特此通知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法学院团委组织部唐浩同学(183-4744-3040)。
附件:1.武汉大学入团积极分子先进性评价记录表
2.武汉大学法学院团员发展对象登记表
3.武汉大学共青团系统发展团员工作流程图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