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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三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类别: 作者:时间:2023-09-19 21:37:07阅读量:

全院本科生: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的实施意见》(武大党字〔202068号)、《武汉大学学生会章程》等文件要求及学生会组织改革相关精神,经报武汉大学学生会和中共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批准,拟定于2023924日于法学院模拟法庭举行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三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同时批准成立了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三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负责大会的筹备工作。现将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时间

20239249:00


二、大会地点

法学院模拟法庭


三、大会主要任务

(一)审议并通过学生会章程修订案(草案)

(二)听取并审议第三十六届学生会工作报告(草案)

(三)审议学生代表大会提案报告(草案)

(四)听取并审议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草案)

(五)听取并审议候选人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六)审议并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草案)

(七)选举产生第三十七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八)提名并通过学生会秘书长名单


四、代表产生办法

(一)法学院第三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班团支部。

(二)会议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过自下而上的充分酝酿,由各班团支部组织全体学生民主推选,报大会筹备委员会审核确定,名单严格保密。

(三)代表团以年级为单位,每年级代表团设团长一名。

(四)会议代表必须接受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组的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获得代表资格。

(五)代表名额原则上不低于法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人数的10%。其中,为校、院学生会成员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性代表一般不低于25%


五、大会提案征集

提案是广大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也是学生组织反映广大同学呼声,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正当权益的具体行动。本次大会将广泛了解和征集同学们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学生学习生活条件的改善愿望、学生组织改革与完善以及和谐校园创建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案工作由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三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提案组负责,具体要求以筹备委员会提案组通知为准。


六、大会须知

(一)全体与会代表和工作人员须以认真、积极、负责的态度参加大会。

(二)全体与会代表和工作人员须穿戴整洁,到会代表须佩戴代表证,工作人员须佩戴工作证。

(三)与会代表须提前15分钟进场,进场时在入口签到处签到,进场后按指定席位就座。工作人员须提前一小时到场,负责大会准备工作。

(四)全体与会代表和工作人员须按时参加大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者,须事先向大会筹委会递交书面请假申请。

(五)为确保大会顺利进行,会议期间请自觉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请勿喧哗或随意走动。

(六)全体与会代表和工作人员须妥善保管大会材料、证件、选票等,不得随意交换或转借;会议材料、证件、选票等如有遗失,请及时向会场工作人员说明。

(七)全体与会代表和工作人员须爱护会场公物,保持会场清洁。

(八)全体与会代表须仔细阅读《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三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草案)》,按照规定公正、负责地填写选票。

(九)全体工作人员须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会场秩序。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三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202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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