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三创”教育,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1〕13号),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严格条件,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确保质量。
(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推免程序。
二、推荐免试硕士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武汉大学法学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提出申请。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端记录。
(四)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成绩优秀,重修后无课程不及格情况,主修综合成绩绩点位居全年级前50%,但体育特长生不受此限。主修综合成绩绩点以教务系统数据为准。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者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艺术类专业学生与高水平运动员,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
(六)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要求,已修满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必修课学分,预计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七)经学院批准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活动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拟推荐人选的确定
(一)具备申请推荐免试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按学院工作安排个人自主申请。
(二)申请人需进行推免综合素质测评,测评未达标者不能获得推免资格,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见附件1。
(三)根据学校下达推荐指标数,学院按综合考核测评成绩排名确定推荐人选,所有申请人统一排名。
四、综合考核测评
(一)学院对所有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测评。综合考核测评成绩(F)计算公式为:
F=α×F1+F2
(二)系数α按0.9计算,但选择体育专业活动计分的,系数α按0.8计算。
(三)F1为申请人课程成绩,课程成绩计算公式为:
F1=∑(专业必修课成绩×1.1×学分+公共必修课成绩×学分)÷∑(必修课学分)
申请人课程有重修的,以首次成绩为准。
(四)F2为学术活动计分,或体育专业活动计分,或艺术专业活动计分。
申请人只可在学术活动、体育专业活动和艺术专业活动三种计分途径中选择一种进行计分,其他活动不予计分。
学术活动计分由学院具体认定,认定办法见附件2。学术活动计分最高不超过10分,超过10分的,以10分计。
艺术专业活动计分由学校艺术教育中心具体认定,以高水平艺术团身份招录的学生及其他在艺术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皆可申请。艺术专业活动计分最高不超过10分,超过10分的,以10分计。
体育专业活动计分由学校体育部具体认定,以高水平运动队身份招录的学生及其他在体育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皆可申请。体育专业活动计分最高不超过20分,超过20分的,以20分计。
五、工作要求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负责推免生工作。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副组长为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成员为分管本科生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秘书为学院本科生教学工作负责人。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为学院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成员为本科生辅导员、教学秘书及本科生教学指导委员会代表。
(二)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符合申请推荐免试硕士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按照学院工作要求,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需材料一般包括:
1.武汉大学法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2.所有材料清单目录;
3.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5.英语成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体育专业活动、艺术专业活动计分的计分认定证明。
证明材料按清单目录排序。
(四)学院组成专家审核小组审核认定学术活动计分,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专家审核小组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学术论文、竞赛获奖、发明专利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的学术论文、学科竞赛、发明专利等计分情形,在学院进行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与公示的,不纳入学术活动计分。
(五)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不纳入学生本人学术活动计分。
(六)学院按综合考核测评成绩确定初选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提出的异议,学院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七)通过初选的学生,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学院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八)获得推免指标并已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国、就业手续。
六、教育部推免政策公布后,若有新变化,则根据教育部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七、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实施细则及其附件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法学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